關于中旭電子開展IPO中介機構 選聘工作的公告
根據公司推進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根據公司《中介機構選聘辦法》相關規定,公司擬近期開展IPO相關中介機構選聘工作。
一、擬選聘機構
IPO保薦券商、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
二、選聘時間
近期完成選聘工作,具體時間根據工作安排確定。
三、選聘程序
本次選聘包括資格審查和選聘審核兩個部分。
1.資格審查:公司網站公開發布選聘信息(不含敏感信息),各參選機構根據選聘資格要求提供相關材料至公司審核通過后,公司將正式發放選聘邀請文書;未通過資格審查將不予發放選聘邀請文書。
2.選聘審核:通過資格審核參選機構根據選聘邀請文書要求提交參與選聘文件材料,公司將組織專項評審,確定中選機構。評審結束后,將通知中選單位,未獲通知者為未中選。評審結果在公司網站上進行公告。
四、中介機構選聘資格要求
(一)保薦券商
1.參選機構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券商機構(本項目只接受總公司遞交的比選材料,不接受分支機構參與);(提供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2.參選機構在南京有分支機構,能夠獨立開展相關工作;(提供相關證明)
3.具有有效的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業務范圍包含證券承銷與保薦),連續正常營業五年以上;(提供加蓋公章的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4.中國證券業協會2021年度投資銀行業務收入排名前10名(Wind數據統計);(提供加蓋公章的排名表)
5.擬派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保薦代表人資格,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擔任過至少1個軍工企業成功科創板IPO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簽字保薦代表人(以IPO發行日為準)。(提供相關合同、項目負責人或簽字保薦代表的過會簽字文件等證明文件)(至少提供一個案例及證明材料)
6.參選機構具備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和良好的社會信譽,自2020年1月1日起無正在被立案調查的保薦項目及其他影響本次首發上市執業的違法、違規執業記錄,且未受到相關部門懲戒。(提供承諾函原件)
- 會計事務所
1.參選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有效存續、具有獨立主體資格;(提供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2.具有有效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資格證書》,注冊時間需10年以上;(提供加蓋公章的證書復印件)
3.參選機構在2021年度全國會計事務所綜合評價排名中位于前20(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2022年9月20日發布的《2021年度會計事務所綜合評價百家排名信息》);(提供相關材料)
4.參選機構2021年度年檢通過的注冊會計師在職人數須在40名以上;在職注冊會計師25名以上。(需提供2021年度相關審計報表、注冊會計師證書及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截圖);
5.參選機構自2020年1月1日起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未受到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行業協會的處罰;(提供承諾函)
6.參選機構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擔過至少1個軍工企業成功科創板IPO項目會計事務;(至少提供一個案例及證明材料)
7.參選機構擬派項目負責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擔任過A股軍工企業科創板IPO項目簽字會計師;(至少提供一個案例及證明材料)
8.本項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參選。
- 律師事務所
1.參選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有效存續、具有獨立主體資格;(提供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2.參選機構在南京有分支機構,能夠獨立開展相關工作;(提供相關證明)
3.具有有效的司法部門頒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資格,注冊時間需10年以上;(提供加蓋公章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4.2021年度公司執業律師在職人數須不少于30名;(提供相關注冊、審核信息)
5.參選機構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A股科創板IPO項目發行人律師服務業績(以通過證監會發審委/交易所上市委審核為標準,下同);(至少提供一個案例材料)
6.參選機構擬派項目負責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擔任過A股科創板IPO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及簽字律師;(至少提供一個案例及證明材料)
7.參選機構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A股軍工企業IPO項目發行人律師服務業績,或軍工企業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重大資產重組成功服務業績;(至少提供一個案例及證明材料)
8.參選機構擬派項目負責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擔任過A股軍工企業IPO項目或軍工企業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及簽字律師;(至少提供一個案例及證明材料)
9.參選機構及擬派的項目組律師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間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等行政部門、行業協會處罰;(提供相關承諾函)
10.本項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參選。
以上各機構的資格審查要求,如未能提供對應資料,則不能入圍本次選聘;本次各項目不得轉包、分包。
五、申報說明
1.本次選聘資格審查環節自公告之日起7天有效,參選機構最晚須于12月2日15:00前將報名材料(紙質蓋章件,含保密承諾)密封寄送至南京中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收件人:馬龍,手機:15371015449),逾期未送達公司視為無效報名。
注:報名材料未密封的不得參與本次選聘;密封材料封面上應注明本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按照注明聯系方式不能與相關人員取得聯系的,視為放棄參選。
2.參選機構必須對比選材料的真實性與準確性負責。公司有權要求參選單位就申報材料做進一步說明。
3.本次選聘采取綜合評價方法。如申報不足三家,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競爭性談判等其他評選方式確定中選單位或重新組織評選。
4.公司保留對選聘工作事項的最終解釋權。
2022年11月21日